英国政府于 5 月再次承诺要取代《人权法案》(HRA),此前最高法院对该法案下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塞尔达·穆罕默德 (Serdar Mohammed)起诉国防部的案件进行了进一步听证(预计今年晚些时候将举行更多听证)。根据推定事实,原告是一名塔利班指挥官,2010 年被英国军方在阿富汗拘留了 110 天,他声称英国军方侵犯了他根据《欧洲人权公约》(ECHR)享有的自由权。
从而在媒体和学术界引发了争议。预防性拘留(或“拘禁”)敌人被广泛认为是武装冲突的必要事件。欧洲人权公约禁止英国拘留塔利班指挥官以防止其对英国军队采取敌对行动,这一说法引起了人们对欧洲人权公约在武装冲突中的适用性的明显担忧,也引发了对 HRA 的进一步批评。
由于针对敌对行动制定的国际人道主义法 (IHL) 规范并不禁止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NIAC)(如 2010 年的阿富汗冲突)中实施拘禁,因此许多法律辩论都集中在这些规范的内容及其与《欧洲人权公约》的关系上。高等法院的裁决拒绝使用国际人道主义法推翻《欧洲人权公约》,该裁决被批评为“完全拒绝将国际人道主义法应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谁可以因何原因以及按照何种程序被拘禁的问题”。
本文不是重复关于国际人道法规范是否授权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 拉脱维亚资源 进行拘留的广泛辩论(参见此处和此处的一个小样本),而是对《欧洲人权公约》解释的假设提出质疑,该假设是索赔双方提出的论点的基础。本文的重点是《欧洲人权公约》的一项具体规定及其在索赔人被拘留的情况中的应用——国家参与其领土以外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境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其结果是一种替代方法,该方法基于对《欧洲人权公约》的背景敏感解释,并辅以国际人道法,有助于解决人们对于《欧洲人权公约》和《人权法案》本质上不适合武装冲突条件的担忧。
背景
《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规定了自由权,Serdar Mohammed 的诉求主要依据该条款。对该条款在武装冲突中拘禁的适用感兴趣的读者应该熟悉斯特拉斯堡对Hassan v UK案的裁决,该裁决源于伊拉克战争初期,当时英国正卷入国际武装冲突 (IAC)。法院作出了“调解”,根据该裁决,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规范将第 5(1) 条允许的有限拘留理由扩大到允许拘禁。有关这一点的详细背景和讨论,包括其受到批评的理由,请参阅Milanovic和Hill-Cawthorne对Hassan的回复。
英国政府在Serdar Mohammed案中的主张主要取决于将Hassan案中考虑的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备受批评的“调解”概念扩展到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上诉法院认为,这一观点因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不同国际人道法规范而失败。它认为,这些规范不包括拘留的合法权利,这与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立场相反,但与上述国际性武装冲突国际人道法学术辩论中Akande 和 Hill-Cawthorne (以及其他人)的观点一致。